近日,財務處對銷售公司下發了關于債權確認的規范性意見,以確保應收債權及質保金回收的及時性。目前,公司應收帳款金額已達到歷史高峰,截止到八月底,公司銷售一處、開發部的應收帳款余額已達七千萬元,其中的應收到貨款及質保金各三千余萬元,因此,加強債權和質保金的管理勢在必行。
為降低應收帳款的壞帳風險,維護公司債權的規范和安全,財務處改變以往的事后管理模式,細化分析每個合同,合同一旦到期,即要求銷售公司在當月確保收回質保金,同時為加強債權的及時回收,將資金回收情況納入考核體系,加強對銷售公司領導和業務人員的考核力度。
銷售公司根據債權情況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,但是對合同質保金的管理和回收還不夠完善。為此,財務處自05年就建立了應收帳款輔助帳,理清并細化了公司債權,進一步明細了公司應收帳款管理,加強了公司對應收帳款的監控和回收,取得了顯著效果。8月在公司定單較少,前期生產任務重的情況下銷售回款近三千萬元,但8月底應收未收的質保金為五百多萬元。因此,下一步,財務處將協同銷售公司、法律顧問室共同研究解決方案,切實提高質保金的回收率,通過采取對高風險合同全款提貨、低風險合同到貨付款等多種方式來加強質保金的管理,并將逐步出臺一系列考核措施,來保證資金的及時回收和公司的健康、持續發展。